《台州市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 “六审合一”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26  18: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城乡规划管理处 字号:[ ]
政策原文

现就《台州市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 “六审合一”办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六审合一》)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起草出台《六审合一》的背景和依据?

答: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细则》(浙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整合的优势,释放机构改革后“项目高效审批”红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台州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占用林地许可、林木采伐许六个审批事项的合并办理,并在市区范围内试点试行。有效促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减少原有的机制性障碍、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促进空间资源的优化高效配置。

问题二:《六审合一》的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答:一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机构改革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原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用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原林业部门核发的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改革要求。

三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用地预审和规划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问题三:《六审合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答:《六审合一实施细则》共分四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保障措施和其他。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六个事项合并办理。六个事项合计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委托区一级合并办理的为5个工作日,市、区两级办理的为10个工作日,省、市、区三级办理的为1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批前公告、技术论证、听证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第二部分明确实施范围。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六审合一”办理,情况特殊的项目,矿产资源压覆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许可四个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单独办理,单独办理事项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流程执行,但各环节办理时限不得超过合并时限。事项办理中实行“五个一”流程,即“一窗受理、一体审查、一文公告、一同发证。

第三部分明确保障措施。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六审合一”办理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推进本项改革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六审合一”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业务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保障建设项目“六审合一”办理的有效推进。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对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许可“六审合一”办理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第四部分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施行。

原《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办理流程实施方案》(台土资发〔2017〕33号)即时废止,此前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等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此为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起草、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徐婷婷

  联系电话:0576-8851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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