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19〕23号)、《国家海洋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整改〔2019〕1号)要求,现将我市牵头整改的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5、79)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请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7日 监督电话:0576-88488202 附件: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5、79)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国家海洋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0日
附件 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5、79)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 | 问题类型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完成情况 | 编号5 | 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 | 2012年以来,台州市24个项目违规进行用海项目备案登记,面积271.33公顷。分别为:(1)台州港引航站大麦屿引航分站码头工程;(2)温岭市担屿涂渔船南北避风区互通疏浚工程;(3)温岭市担屿围涂工程避风区防波堤项目;〔4)台州东部新区启动区块聚海大道跨青龙浦桥项目;(5)台州市金清渔港二期外港区码头工程;(6)白沙湾标准海塘工程;(7)玉环县坎门中心渔港A区高桩码头、浮码头;(8)玉环县坎门中心渔港B区重力式码头;(9)台州温岭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及配套工程;(10)临海市红脚岩区域农业围垦用海南堤工程;(11)临海市红脚岩渔港外港区码头及海堤工程;(12)临海市红脚岩一级渔港〔外港区)建设项目1#码头工程;(13)玉环县沙门镇灵门500吨级交通码头工程;(14)台州三门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15)台州三门疏港公路连接线工程(二期);(16)玉环县坎门中心渔港防波堤台风受损整体修复工程;(17)玉环县海山乡横床岛交通码头工程;(18)玉环县海山大青岛交通码头工程;(19)玉环县鸡山岛交通码头工程;(20)玉环县下栈台交通码头工程;(21)玉环县绕城公路城东至前塘洋段公路礁头山大桥工程;(22)玉环漩门三期防洪排涝工程;(23)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跨海桥梁段(3.2587公顷);(24)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跨海桥梁段(1.7631公顷)。 | 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的有关规定 | 1.停止不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所有用海备案。 2.根据权属登记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免缴或缴纳手续后,发放海域不动产权证。 3.属于公益性、公共性的用海项目,严格监管,不得改变用海用途。 4.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追责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 | 已完成,17宗项目可减免,已批并通知业主办理海域不动产权证书;5宗项目不可减免,已通知业主单位补缴;2宗项目已注销。 | 编号79 | 其他问题 | 2012年以来,台州市14个填海项目未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分别为:(1)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年产12500万只电机定子转子建设项目;(2)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年产2500千米500kV超高压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3)温岭市东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00台联合收割机生产线建设项目;(4)温岭市上马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台机油冷却器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5)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只大中型客货车气压盘式制动器生产线建设项目;(6)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胎生产线建设项目;(7)台州市振港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基地工程;(8)台州市2013-1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9)台州市2014-1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10)台州市2014-2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11)台州市2014-4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12)台州市2014--5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13)台州市2014-3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14)台州市2016-2出让宗海。 |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 1.严格按照海洋环评报告或生态评估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2.加强未开工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做好环环境保护工作。 3.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 已完成。 1.台州振港物流已经编制完成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于8月30日组织跟踪监测方案审查。 2.组织对台州振港物流跟踪监测,现场调查取样等工作已完成,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3.已制定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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