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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8  1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法规处

台自然资规明电〔2020〕3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分局:

为积极落实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决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绿色生态家园。

二、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至疫情解除

三、活动内容

围绕宣传活动主题,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市野生动物保护成果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讲求实效”的活动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让群众知晓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内容,拒食野生动物,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活动安排

1、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宣传“六进”活动和日常业务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园”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编印野生动物保护警示案例集,在社区、公园等宣传栏张贴主题海报、公告(附件3),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倡议书(附件2),公益视频展播等方式,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牵头处室:法规处、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森林公安局,参与单位: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局)]

2、进行公益视频展播。依托LED显示屏,在火车站和汽车站播放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视频,展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系列主题海报,提高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可度。[牵头单位: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3、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充分利用媒体公开曝光一批近年来查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达到曝光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牵头单位:森林公安局,参与单位: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

4、开展法律知识问答。通过台州自然资源规划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微博等自媒体设置《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通过粉丝答题互动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参与单位: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属事业单位]

5、举办一期主题展览。在市城展馆设置台州市野生动物保护成果展,展示台州市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取得的成果及台州市域内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科普图片展览。[牵头单位: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市城展馆配合]

6、举办一场科普讲座。拟邀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内的专家或学者举办一场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讲座。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法规处负责,市城展馆配合] (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也可邀请专家录制讲课视频,再下发学习。)

7、开展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野生动物禁捕禁猎为主题的监管管控工作。集中开展对全市辖区内人工繁育、餐饮酒店、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经营利用场所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野生动物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的野外巡护、看守,严格落实日常监测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单位: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参与单位: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五、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护野生动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组织、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宣传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自媒体的优势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多渠道、多途径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来,在全市形成人人爱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

3、落实责任,合力推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身实际,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工作推进。要做好结合文章,自觉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与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五走进”“三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普法宣传的大格局,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规划系统依法治理能力。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抓好各项宣传工作,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请于每月15日前,活动的总结情况请于每月30日前报市局法规处(联系人:詹宝莹,电话:88511182)。

附件:1.“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2. 倡议书。

3.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1、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绿色生态家园。

2、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3、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4、保护野生动物,你我同行。

5、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6、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7、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8、保护濒危物种,履行国际公约。

9、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

10、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附件2:

倡议书

台州市全体市民: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销售食用“野味”和把野生动物当“萌宠”会给人类带来不可预知的严重伤害。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此向全体市民发起倡议:

1、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减少前往野生动物观赏场所。

2、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摒弃“野味滋补”陈旧观念,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

3、不随意放生、丢弃野生动物,不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

4、发现非法猎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立即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0576-88819720)

5、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行动起来,切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途径,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为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3: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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