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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台州市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和规划联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2  17: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现就《关于进一步明确台州市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和规划联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权限划分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起草出台《权限划分通知》的背景和目的?

答:划分市区规划管理权限是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此次权限划分将进一步把审批权限下放到位,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相关管理权限下放后,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考核,确保权限下放后“接得住”、“接得牢”。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规划联审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加强协调及政策业务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问题二:《权限划分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通知》共分四部分,主要包括市区规划管理权限、规划联审会议制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和其它。

(一) 关于市区规划管理权限。

一是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的市局权限和分局权限:市局负责编制修改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台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市局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国土空间规划;评审市局负责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市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地区的详细城市设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市局认为需要评审的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市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分局主要负责编制修改管辖区域内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市局认为需要或辖区管控需要的其他国土空间规划;评审管辖区域内的非重点地区的详细城市设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市局认为需要或分局确定的其他国土空间规划;初审辖区域内报市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二是明确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市局权限和分局权限:市局负责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的市区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以及设计方案审查以及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分局负责除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的市区重要建设项目外的其余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含指定代办跨行政区选址)、规划条件以及设计方案审查;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等;农民建房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 关于规划联审会议制度。

一是明确联审报送项目范围:包括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以及建设项目在审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其他需要提请市局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二是明确联审流程:一是联审启动。各分局应对项目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核实,经分局联审会议讨论通过,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审批条件的,报送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查并经市局分管局长同意后,上报市局联审会议。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应加强对上报联审项目的复核工作,发现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或明显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可以予以否决。

二是联审会议。市局规划联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市局规划联审小组成员及各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联审汇报应重点阐述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明确分局的审查结论。

三是联审结果。经联审会议讨论通过的审批事项,属于市局权限的,原则上由分局在联审会议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经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报市局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属于分局权限的,由各分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联审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分局应负责在签署意见前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内容必须符合联审会议精神。

四是资料存档。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做好规划联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联审事项根据联审会议要求有修改完善的,各分局应在审核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存档。联审记录以及相关档案资料一经存档,原则上不得修改,各分局审批成果应与存档资料一致。

五是重新上报联审。联审会议不通过或通过后发生重大调整的需重新报送联审会议,重新上报的建设项目应在再次上报时书面说明调整的理由及内容。

(三) 关于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推行季度交叉互审和双随机检查,检查建设项目落实审批、审查内容情况。季度交叉互审和双随机检查具体由局城乡规划管理处组织实施,检查情况由市局予以通报。二是建立专项考核办法: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在市局对各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占5分。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落实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擅自对市局联审会议讨论通过的审批项目作重大调整的,以及因审批不当或审批过错造成诉讼并且败诉的,或者行政复议确认违法的,考核扣5分,并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害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予以处分;造成国家赔偿达到规定金额以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 关于其它。

原《台州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的通知(试行)》(台规〔2017〕63号)同时废止,有关规定或补充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起草、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徐婷婷

  联系电话:0576-8851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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