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方案听证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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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9点在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会议室对《台州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就纪要如下: 一、听证基本情况 1、听证内容:台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和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方案听证 2、听证机构: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听证主持人姓名:何德来 职务:党委委员 4、听证员姓名:吴卿华 职务:法规处负责人 郭天龙 职务:法规处工作人员 5、记录员姓名:胡玉俏 职务:台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 6、参加听证代表:(1)街道代表2人;(2)部门代表7人;(3)企业、居民等其他代表5人(详见签到单)。 7、经办机构指派人员:杭州智拓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申屠杜平、李旸。 二、听证具体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1、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听证参加人违反会场秩序,主持人有权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取消听证权利;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主持人许可; 4、听证参加人在发言时,其它人不得随意打断插话; 5、旁听人不得发言提问。 (二)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代表 (三)答询人代表申屠杜平介绍成果方案 为顺应城乡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需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明确要求各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镇标定地价的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订,已超期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等工作任务。安吉县于2014年独立启动新一轮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但未同步部署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及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为此,台州市区及时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 台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城镇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其系数修正体系;2.建立城镇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细分用途基准地价体系;3.建立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体系;4.建立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制基准年租金标准体系。 台州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探索建立集体商服、工业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其系数修正体系;2.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及其系数修正体系;3.探索建立集体商服、工业用地细分用途基准地价体系;4.探索建立台州市区集体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体系;5.探索建立台州市区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制基准年租金标准体系。 台州市区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针对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及宜农未利用地等五类用地,区分承包土地经营权价格、土地经营权价格(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两种权利类型构建。 台州市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划定的范围主要为中心城区建成区,按照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三个类别,划定标定区域。 台州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方案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令、法规,并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标定地价规程》、《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等规定的技术途径和技术方法,结合台州市区实际情况,在大量收集各种影响土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益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综合得出的结果。 申屠杜平代表经办机构杭州智拓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就工作开展的背景和必要性、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定义及作用、评估范围、评估依据、评估的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初步成果方案及结果分析等方面作了一一介绍。 (四)听证会代表陈述 听证代表各自陈述了意见,现归纳如下: 街道代表:1.椒江部分区域的集体商服用地级别价是否合适。 企业、居民代表:1.相邻区域的国有和集体基准地价有何差别;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条件的界定能否解释清楚;3.农用地基准地价于征用土地价格有无关联。 部门代表:1.建议地价适当下调;2.集体建设用地是否考虑公共服务用地;3.标定地价每年更新,是否以租金来定更合适。 其他代表:无意见。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解答和处理建议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经办机构杭州智拓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技术人员表示认真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积极落实相关建议,并对成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表态修改完善后及时上报市政府领导讨论,最后及时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同意批复后由市政府组织公布实施。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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