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1)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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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卢美玉、程振华提交的坐落于台州市爱华.赤龙苑1幢2单元502室及车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经核查该不动产由卢美玉、程振华从黄绍福处购买所得。经查询有关档案,上述不动产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有效,但房屋权属中未记载车房信息,根据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台不动产专【2021】3号会议纪要,会议明确:同意由现权利人直接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按现下政策补缴车房转移过程中的税费,经公告无异后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咨询窗口 联系方式:0576-88205125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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