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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4  16: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我局起草了《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于2022年6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88511339

传真:0576-88511313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68号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4日


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15号)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文件精神,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耕地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安全基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从严保护。坚持底线思维,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耕地保护第一优先序,从严管理,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坚持党政同责,压实责任。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预防在先,把控源头。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精准、动态监管耕地变化,将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

坚持质量优先,系统管理。深入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

坚持绩效考评,奖惩并重。强化耕地保护绩效考核,完善奖惩机制,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三)工作目标

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构建,耕地保护问题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格局全面彰显,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效落实。

二、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

按市、县、乡、村四级设置田长,在行政村配备耕地保护巡查员。

市级田长设立为“2+3”,即设立2名市级田长(由书记、市长担任),3名市级副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和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担任)。市级田长制成员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级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田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

县、乡级田长及副田长人选参照市级设置。县(市、区)、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充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副田长,负责联系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工作。县(市、区)参照市成立田长制办公室,负责本级田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协调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为依托,原则上在各村确定1名全科(专职)网格员作为耕地保护田长制村级巡查员,对个别耕地保护面积大、地块分散的行政村可另外增加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动各项耕地保护工作。各田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田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各项任务落实。上级田长办公室对下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逐级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1.市级田长职责。对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主体责任。领导全市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推进全市耕地保护工作。与县级田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加强调研,协调解决全市耕地保护突出问题。督促县级田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案件。定期向省级总田长报告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和田长制执行情况。完成省级总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2.县级田长职责。对全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主体责任。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与乡级田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对乡级田长履职负领导责任。统筹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图落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数字化精准监管。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垦造耕地、耕地功能恢复等各类耕地整治项目,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研究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听取乡级田长汇报,协调解决耕地保护有关问题。定期向市级田长报告全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和田长制执行情况。完成省级总田长、市级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3.乡级田长职责。对本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具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街道)田长制建设,与村级田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负责实施或配合实施各类耕地整治项目,确保按计划完成。组织村级田长开展耕地保护巡查,依法履行耕地保护执法职责,及时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做好查处和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有关问题,重要事项第一时间向县级田长报告。完成县级田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村级田长职责。向农户、农业经营户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监督农户、农业经营户依法利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制止耕地抛荒。配合做好各类耕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督。加强本村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防止改变用途,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县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和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依法依规合理分配使用。完成乡级田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村级巡查员职责。巡查员主要以“耕地视联智保”系统“技防”和定时巡查、打卡“人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及时查看“耕地视联智保”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到现场进行辨别确认,对确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系统上传图片、视频进行举证上报,并报告村级田长。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按要求频次做好巡查和定点打卡工作,日常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并报告村级田长,同时在“耕地视联智保”系统上传图片、视频上报乡级田长。

三、工作机制

1.工作例会制度。市、县级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下一级田长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田长可委托副田长召开工作例会。

2.全面数字化监管联动机制。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和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将市、县、乡、村四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面积上图入库,层层落实到人、到田块,纳入相应的田长管护责任范围。全面推行“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采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等数字化手段,全覆盖、无死角监督耕地变化。

3.日常巡查和问题报告迅速处理机制。县级、乡级、村级田长负责耕地保护巡查,充分运用“耕地智保”系统监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及时报告、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县级田长每年赴乡镇(街道)巡查不少于1次,乡级田长每年赴村(社区)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田长不定期全面巡查,对所有耕地田块巡查周期每个月不少于1次,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每周巡查1次以上。各级田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问题,及时制止,并通过“耕地智保”报告上级田长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处置。

4.耕地质量保证机制。各级田长负责更大力度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恢复补充等工作,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等项目监管,着力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占优补优”,做到“占劣补优”。

5.耕地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联合处置机制,县级以上田长负责督促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县级以上田长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耕地保护执法督察力度,从严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和破坏耕地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严格考核评价和成果应用机制。建立田长制运行工作台账,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委巡视巡察、党委政府督查范围,由各级有关部门严格考核评价,成果提交组织部门运用。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耕地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上级田长对田长制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时组织约谈,必要时问责。

7.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各级田长制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本级田长及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

8.严格离任移交机制。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各级田长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耕地保护责任清单移交手续,做到党政领导干部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下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等工作汇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主体责任。上级田长办公室加强对下级田长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县级田长要进一步调动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闸门”作用,把好耕地保护第一关。各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加强合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田长制建设,协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充实造地改田资金,着力保障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建设资金。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市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将田长制建设纳入补偿资金使用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大力宣传田长制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支持,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将耕地保护列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


附件:1.市级田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市级田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序号

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

1

将田长制建设考核结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参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移交制度。

市委组织部

2

负责指导田长制和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加强耕地保护社会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

3

负责将田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对县党委巡视巡察范围。

市纪委(监察委)

4

负责田长制建设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保障等工作。

市委编办

5

负责依法受理、裁判、执行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案件,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

6

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案件提起公诉、公益诉讼,加强执行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

7

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立项选址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类项目立项,减少占用耕地。

市发展改革委

8

负责指导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调查,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

9

负责耕地保护法治建设、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等工作。

市司法局

10

负责统筹落实耕地保护资金,保障田长制运行经费和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劳务费用。

市财政局

11

承担市级田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省总田长办公室沟通,负责与市田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田长办公室协调,牵头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负责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负责农用地污染调查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耕地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

13

负责控制交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市交通运输局

14

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市级总田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指导耕地种植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非粮化”管控、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农业“标准地”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耕地抛荒治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工作,依法查处设施农业建设中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

15

负责圩区、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水利工程占用耕地,监督落实严禁水利工程、河湖库区周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规定。

市水利局

16

负责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保护、利用等情况审计。

市审计局

17

参与对市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

市统计局

18

负责指导耕地保护数字化改革建设工作。

市大数据局


6-13《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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