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2)6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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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2)64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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