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仪凤街南侧、金带路西侧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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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收到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仪凤街南侧、金带路西侧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我局依法进行了研究审查,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决定召开关于《仪凤街南侧、金带路西侧地块规划设计变更方案》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黄岩区西城街道仪凤街南侧、金带路西侧(原汇江安置房)地块规划设计变更方案。 二、听证时间 2023年12月1日9时30分(注: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听证地点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12楼B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 (一)汇江安置房业主代表、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 申请人请持居民身份证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609室报名登记。申请人若为汇江安置房业主,需另行提供相关安置协议或产权证等证明材料。若申请参会人员超过10人,从提出申请的业主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中选取5-10人为代表参加听证会。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7:00。 代表产生方式:业主、利害关系人代表以推荐方式产生为原则,以推荐方式确定的代表应当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7:00前将授权委托书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提交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609室。逾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我局将另行指定,确定代表名单。 (二)申请方代表 规划变更的申请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609室;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五、听证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权利 1.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可以在听证举行前提出回避申请; 2.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搜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制作证据清单、载明证明目的),进行质证和申辩。 3.有权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陈述; 4.因正当理由无法在听证前提交证据的,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在听证时提交; 5.有权在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6.有权核实听证笔录; 7.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8.申请证人参与听证的,应于报名截止后7日内提交申请。 (二)当事人义务 1.规划变更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听证; 2.各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听证超过1小时的、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的3个工作日前提出,并提交证明正当事由存在的证据,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延期; 4.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5.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等应当是原件、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提交复制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等; 6.当事人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7.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8.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或者摄影; 9.不得擅自退场; 10.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调整至振动位置; 11.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或者进行人身攻击; 1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及其他妨害听证的行为。 13.依法应遵守的其他义务。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之前,请你(单位)做好如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并携带相应材料(如委托律师应当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各1份); 3.需要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事先书面通知本单位联系人; 4.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之外的人不得进行听证会场。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劳动南路281号)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6-84032752 特此公告! 附件: 1.原始方案总平面图 2.现方案总平面图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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