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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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规发〔2023〕111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我市特有监管事项(规划类),形成《台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 经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台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类)》自2023 年10月 1 日起施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 9 月 2 8 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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