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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3-27  14: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财务与审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台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台州市统一征地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台州市规划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台州市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台州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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