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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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资交矿公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温岭市石塘镇双红村、寺基沙村、后沙村、盐北村和松门镇南塘一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建筑用花岗岩(矿产代码:84711)。 4、矿区范围:由4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5807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208.9米至+25.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0年(含基建期1年) 6、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根据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以及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的《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2号),矿区范围内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3336.523万立方米(8455.166万吨),其中原生矿3200.708万立方米(8161.805万吨),风化矿135.815万立方米(293.361万吨);建筑用花岗岩控制资源量1381.479万立方米(3500.758万吨),其中原生矿1345.842万立方米(3418.438万吨),风化矿35.637万立方米(82.32万吨);覆盖层量95.775万立方米(172.395万吨)。剥采比为0.02∶1(立方米/立方米)。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竞买人;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内,不认定为适格竞买人。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按照省级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振动、破碎、运输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做到地面硬化,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温岭市山海文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石塘镇后沙村岙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治理基金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金额为4134.5042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4、采矿权竞得人需在政府指导下按相关要求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重点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矿山成品料由隧道输送至后沙茅草岗堆放区,隧道由石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建设费用17781.58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隧道)》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温岭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石塘镇人民政府承诺在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年内把输送隧道移交给竞得人使用。隧道内输送廊道的建设及隧道日常维护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隧道使用期限以隧道移交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止。竞得人不得对隧道进行改建、扩建,期满后自行拆除隧道内属于竞得人的相关设备,隧道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石塘镇人民政府。 7、矿区周边道路、桥梁的日常维护、保养、大修等共计22814.77万元(按20年计算),具体施工分别由石塘镇人民政府、松门镇人民政府负责,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道路)》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温岭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在运输过程中为减少安全隐患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竞得人需与属地乡镇签订道路使用协议,明确具体措施,共同保障交通运输平稳有序。 8、竞得人如需海运的,可就近自行租用码头,码头租赁费用由竞得人与所有权人协商解决。 9、竞得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堆场至码头的输送廊道。如需新建廊道的,廊道线路及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选址、布局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线路的布置应尽量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建设时应考虑台风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及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措施;尽量减少线路上的转换节点(拐角),减少噪声污染。廊道的报批、建设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当地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 10、矿区范围内有电力线穿过,现已委托电力部门开展线位迁改,相关费用已列入政策处理费。 11、项目施工设计、环评报告表等报告编制费用合计1032.2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温岭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12、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受理延续申请。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mineView/),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6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8月7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8月17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8月7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8月18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480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6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十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申报缴纳。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首期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九期:自2024年起,受让人在每年9月15日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9%; 第十期:受让人在2032年9月15日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总额的8%。 2、政策处理费用 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松门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77228.28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温岭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松门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4、温岭市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采矿权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871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150亩,剩余721亩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权许可证到期止。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9、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6-89933027,地址:温岭市东门北路235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44;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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