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仙玉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2001第47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胡仙玉
路南街道杨戴村二区164号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2001第4729号
44.3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仙玉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