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孔标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17043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陈孔标
桐屿镇凉溪村11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1704393号
70.12
特此声明。
备注:陈孔标与身份证号码691112471系同一人。
声明人:陈孔标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