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4]812号

时间:2024-10-15  16:11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孟富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17043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陈孟富

桐屿镇凉溪村11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1704361号

99.36

 

特此声明。

备注:陈小美与陈孟富为同一人。

声明人:陈小美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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