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黄不动产告字(2024)665号
台州市黄岩溪水电有限公司负责人陶岳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081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台州市黄岩溪水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岳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