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971号

时间:2024-10-17  14:00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971号

徐昌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岩屿新村西区9幢3号椒集用(2001)字第0182号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昌德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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