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2024)334号

时间:2024-10-17  15:57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小亨因保管不善, 地号:308 图号:090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陈小亨

新桥镇十甲陈村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地号:308 图号:0905

61.68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小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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