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亨因保管不善, 地号:308 图号:090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登记面积(平方米)
陈小亨
新桥镇十甲陈村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地号:308 图号:0905
61.68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小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