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不动产告字(2024)180号

时间:2024-10-30  14:45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群、杨燕燕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78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咨询窗口

联系方式:0576-88205125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刘群、杨燕燕

台州湾新区湖畔嘉苑5幢4单元1201室

16.17

106.27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浙(2023)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783号

 

声明人:刘群、杨燕燕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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