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云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17040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任正云
桐屿镇凉溪村12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1704057号
50.96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正云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