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4]912号

时间:2024-11-20  16:23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任正云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17040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任正云

桐屿镇凉溪村12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1704057号

50.96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正云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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