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4]913号

时间:2024-11-20  16:24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友土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17031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张友士

桐屿镇东明村2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1703188号

134.92

 

特此声明。

备注:张友土与张友士为同一人,张友土已亡故,由张连国办理注销。

声明人:张连国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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