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根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17032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陈纪根
桐屿镇东明村1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1703231号
100.08
特此声明。
备注:陈继根与陈纪根为同一人。
声明人:陈继根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