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仙法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17033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余仙法
桐屿镇东明村4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1703349号
117.57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仙法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