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1099号

时间:2024-11-21  11:44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109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台房权证字第023390号

王宏军

房屋所有权


椒江区洪家洪家小区1号楼403室


2

椒国用(2016)002097

王宏军

国有土地使用权


椒江区洪家洪家小区1号楼403室


3

浙(2023)台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085号

台州市椒江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明


椒江区洪家洪家小区1号楼403室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