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1105号 |
||||||||||||||
|
||||||||||||||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110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房屋、土地权属已被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征收,原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1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