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杰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3第17030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张梦杰
桐屿镇东明村8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3第1703038号
85.07
特此声明。
备注:张梦杰已亡故,由其子张凯其代办注销。
声明人:张凯其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