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4]873号

时间:2024-11-06  16:26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吉楷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2000第20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杨吉楷

路南街道杨戴村13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2000第2009号

31.8

 

特此声明。

备注:杨吉楷已亡故,由其子杨能呈代办注销。

 

声明人:杨能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