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吉楷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2000第20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杨吉楷
路南街道杨戴村13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2000第2009号
31.8
特此声明。
备注:杨吉楷已亡故,由其子杨能呈代办注销。
声明人:杨能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