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41-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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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41-1)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清单中41-1,台州市黄岩鼎兴采石场等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提升鼎兴采石场生态修复效果,确保修复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已通过提升鼎兴采石场排水系统、宕底修复效果、加强边坡区及宕底绿化养护等措施完成所有生态修复整改工作。该治理工程已于2024年12月通过验收。 2.台州市于2024年11月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排查”行动,以正在施工的废弃矿山及已完工未竣工的废弃矿山为重点,围绕整改成效、后期管理等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查找存在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彻底。 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研究,积极制定废弃矿山治理相关规程,致力构建废弃矿山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12月4日颁布了《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废弃矿山修复工作的管理流程,提升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持续改善。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12月24日,共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受理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6-8906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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