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119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黄岩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列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宗地/海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浙(2022)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364号
李勇
不动产权
台州市太阳谷小区.曼哈顿广场1幢601室
2
浙(2022)台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66号
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明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