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委会已经通过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印发 台自然资规发〔2024〕133号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