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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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4. 《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经营权证》(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5.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提交原件); (2)土地坐落、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或者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提交原件); (3)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提交原件); (4)土地经营权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提交原件); 6. 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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