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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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4. 《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5.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提交原件); (2)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以及受让方同发包方新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提交原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提交原件); (4)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变化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提交能够证实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提交原件); 6. 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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