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申请)

时间:2024-05-31  11:23 信息来源: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4.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提交原件);

5.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提交原件);

6. 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住宅40/件,非住宅275/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当场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申请)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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