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的事项)

时间:2024-06-03  10:02 信息来源: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材料

1. 执行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2. 1)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2)人民检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3)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3.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提交委托送达函(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当场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司法总对总平台

 

 


咨询、投诉电话

 



查封登记

(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的事项)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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