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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养殖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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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下列拟申请海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3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联系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台州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6-89069093; 邮编:318000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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