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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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4.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提交原件); 6. 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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