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时间:2024-06-06  14:27 信息来源: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或线上电子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或线上电子签章);

4.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由乡镇街道出具。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编有宗地代码的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有资质的测绘中介机构出具。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6. 门牌证(由民政部门提供共享;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7.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农民建房呈报表或者其他合法用地批文)(由农业农村局提供共享;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由申请人自行提交);

8. 其他约定材料(含原房屋已拆除说明,承诺书,约定书,公证书等)(如呈报表及两表等权源依据上要求拆除的,需提交原房屋已拆除说明;如有超面积,需由申请人提交自行拆除且不要求补偿承诺书;如有联建,需由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约定书;如继承等情况需要提交继承公证书。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9. 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10. 涉及原土地证已经办理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11.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10/套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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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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