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划转、调拨、移交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时间:2024-07-03  11:21 信息来源: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5.完税凭证(系统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

6.有权部门做出的划转、调拨、移交批准文件(提交原件);

7.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8.涉及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提交转移审批材料(提交原件);

9.涉及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提交原件);

10.涉及出让人是国有单位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移的文件(提交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惠企政策: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办理时间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划转、调拨、移交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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