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时间:2024-07-03  11:42 信息来源: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或线上电子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或线上电子签章);

4. 房地产转让合同(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或线上电子签章;已办理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的,系统自动读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5.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线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系统自动获取,老证扫描上传。线下办理,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已办理预告登记且已收取纸质证书原件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6. 《不动产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要;系统自动读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7. 完税凭证(系统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

8. 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9.涉及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提交转移审批材料(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已办理预告登记且已收取原件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10. 涉及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线下办理,提交原件;已办理预告登记且已收取原件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11. 涉及出让人是国有单位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已办理预告登记且已收取原件的,无需提交);

12.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惠企政策:

1.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2.企业间(企业与企业交易)转移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办理时间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咨询、投诉电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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