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转移登记)

时间:2024-07-03  11:51 信息来源: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或线上电子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件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或线上电子签章);

4.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线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系统自动获取,老证扫描上传;线下办理,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5. 完税凭证(系统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

6. 1)拆迁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相关审批材料及经备案的买卖合同(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2)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保障性住房审批材料及经备案的买卖合同(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7. 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咨询、投诉电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转移登记)

流程图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