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移登记并办抵押权变更登记

时间:2024-07-05  15:34 信息来源: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

4.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5.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纸质证明提交原件,电子证明无需申请人提交);

6. 原债权发生期间内,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1)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婚姻材料及财产约定书(提交原件);

2)离婚分割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原件);

3)继承的,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提交原件);

4)家庭析产的,提交家庭析产协议(提交原件);

7. 抵押权人同意其办理抵押权变更的相关材料(提交原件);

8.完税凭证(系统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

9. 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10.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产权转移登记: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夫妻间财产约定10/件;抵押变更免收登记费《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时间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产权转移登记并办抵押权变更登记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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