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转移并办抵押登记(二手房)

时间:2024-07-08  08:43 信息来源: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或线上电子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 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章或线上电子签章);

4. 房地产转让合同(系统自动读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5.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线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系统自动获取,老证扫描上传。线下办理,纸质证书提交原件,电子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交;预告登记时已收取纸质证书原件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6. 《不动产登记证明》(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7. 完税凭证(系统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交);

8. 不动产登记抵押信息确认表或抵押借款合同(线上办理,提供确认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线上电子签章或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合同原件);

9. 涉及办理“带押过户”的,需提交原抵押注销资料(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10.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11.其他涉及划拨土地需要补办出让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线下办理,预告登记已收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12.出让人是国有单位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同意转让的文件(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预告登记已收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线上办理,扫描上传;线下办理,提交原件)。

 

 


收费标准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惠企政策

1.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2.企业间(企业与企业交易)转移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办理时间

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办件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台州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咨询、投诉电话

 




存量房转移并办抵押登记(二手房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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