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单位名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