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895号

时间:2024-09-25  14:38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台椒不动产告字(2024)895号

应咏烨因保管不善,将椒江区花园新村61幢四单元101室及车房壹间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江城南路88号不动产B1号窗口

联系方式:0576-89050897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不动产证书(明)号

应咏烨

椒江区花园新村61幢四单元101室及车房壹间

15.50

52.48

住宅用地/住宅+车房

椒国用(2014)第001201号 台房权证椒字第14004494号



声明人:应咏烨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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