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台黄不动产告字(2024)6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黄集建(94)字第423号
池顺国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北洋镇瑞岩村
公告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