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5 版》政策解读 | |||||
|
|||||
![]() |
|||||
一、制定背景 为主动适应新时期的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对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的需求,全面落实新国标、新规范相关要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台州显山露水、城景交融、气质凸显的城市风貌,在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及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5 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23 5.《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 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共十一章节,六十六条,三附件。 (一)总则。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适用范围,其中立地式农民建房在“通则式”乡村管理规定中另行约定。 (二)城乡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规定了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对建设用地进行划分和归类,强调了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 (三)建筑间距。在国家、省有关规范基础上,细化了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以及具体建筑日照间距计算规则,明确了南侧开敞阳台及封闭阳台、北侧不封闭阳台、挑檐外挑等情况的日照间距计算规定。 (四)建筑退让。明确了建筑物退让基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市域铁路、地下管线等距离,新建建筑后退城市主次干道和交叉口的距离,规定了围墙、门卫、机械停车设施、坡道、独立建造的小型公共配套用房的退让要求。 (五)地下空间。强调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原则,大型公共建筑宜将地下空间与公共交通相整合,市域铁路站点宜构建连续的地下空间网络;并对地下空间使用功能、退界距离以及地下通道设置标准。 (六)建筑高度。明确了各类建(构)筑物高度计算规则。山体周围建筑应当进行视线景观分析,山体上部 1/3 宜在城市主要视点的可视范围内,以打造良好的城市空间感受。 (七)建筑基地的绿地。明确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实施屋顶绿化或在墙面实施垂直绿化,可计入工程项目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绿地率的20%。 (八)建筑工程停车泊位。衔接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明确特殊建筑类型的停车泊位配建要求以及特殊车位的配建规定,强调居住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数量(折算为非 机动车停车当量)配置比例不得低于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总数的50%。 (九)城市风貌。明确了各类用地的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强调了临山、滨水的建设项目应当留出观山、望水视线通廊,要求结合地形高差和周边环境,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和富有韵律感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同时对建筑风貌、外墙饰面、住宅面阔等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 (十)其他规定。明确开敞式风雨连廊、景观凉亭和作为公共空间使用的架空空间等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或建筑密度。对排屋地下空间以及下沉庭院、采光井的设置,社区商业中心、办公产权单元等进一步明确建设要求。 (十一)附则。明确与所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范等新发布、修订或调整等情形等的衔接要求。 (十二)附件。 附件1是名词解释,对建(构)筑物高度、低层建筑、外边缘线、建筑面阔等22个名词进行名词解释。 附件2以图表形式明确了低层、多层建筑与低层、多层居住建筑之间,不同建筑布局形式下的垂直布置间距控制要求。 附件3以图表形式明确了高层、超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不同建筑布局形式下的垂直布置间距控制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区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立地式农民建房另行规定。 五、关键词解释 建(构)筑物高度:指室外地坪到女儿墙、檐口、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等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面阔是指建筑物沿控制面外边缘线的正投影长度。 建筑间距:指相邻建筑外墙面外边缘线最近点之间的距离。 六、注意事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2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相关规定。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徐婷婷 联系电话:0576-88517660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