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5]49号

时间:2025-01-17  16:26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宝玉、何秀琴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8)字第6651号、台房权证路字第3044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张宝玉

何秀琴

台州市路桥区路北洋张村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8)字第6651号

55.8

台房权证路字第304483号

215.1

 

特此声明。

备注:张宝玉与何秀琴已亡故,由其儿子张荣国继承。

 

声明人:张荣国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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