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5]47号

时间:2025-01-17  16:27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谢仙宝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2第180538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谢仙宝

共和乡高峰村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2第1805386号

124.2 

 

特此声明。

备注:谢仙宝已亡故,由邱洋元办理注销。

声明人:邱洋元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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