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仙宝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2第180538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谢仙宝
共和乡高峰村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2第1805386号
124.2
特此声明。
备注:谢仙宝已亡故,由邱洋元办理注销。
声明人:邱洋元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