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2025]48号

时间:2025-01-17  16:28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永根因保管不善,将路集用1992第18050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 利 人

坐  落

用   途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面  积(平方米)

张永根

共和乡高峰村3队

农村宅基地

批准拨用

路集用1992第1805013号  

42.84 

 

特此声明。

备注:张永根已亡故,由张慧继承。

声明人:张慧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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