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林渠等3户不动产权登记审核公告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2025)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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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拟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4日之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权利或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311室(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商海北街19号) 联系电话:82525312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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